为更好地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青年科研人员培养水平,进一步加强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引进和管理工作,为大连海洋大学培养和聚集一批高水平青年人才,现面向大连海洋大学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在大连海洋大学在编在岗人员中遴选,须同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端正,无违反学术道德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研究领域与基地方向(食品科学、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高度契合;
3.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的办公场所、基本实验设备使用权限,以及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博士后助研津贴或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三)科研经费条件
申请时在研的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及学校配套经费,不含外拨协作费,以财务或科研管理部门盖章认定的金额为准)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四)年龄条件
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2年(以2026年8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二、博士后合作导师职责
入选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 负责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协助博士后制定在站研究计划;
2. 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保证不少于每两周一次的科研指导交流;
3. 参与并支持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和出站评审工作,对博士后的学术表现作出客观评价;
4. 为博士后申请科研项目、发表学术成果提供必要指导与条件支持。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基地办公室204室,申请表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命名为“博士后导师申报-姓名”,发送至邮箱:kjy@dlou.edu.cn。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导师资格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及在研经费证明、近三年代表性学术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专家审核
由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组织成立审核专家组,成员应涵盖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按以下分工进行联合审核: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职称与年龄条件;科技处负责审核科研项目、在研经费、学术成果及科研方向与基地方向(食品科学、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的契合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审核研究生导师资格及学科方向与基地方向的契合度。专家组经集体评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据此确定推荐导师名单。
(三)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专家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书面反映,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审定公布与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由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正式公布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并抄送大连海洋大学备案。
四、遴选结果有效期
本次遴选确定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须按届时通知要求重新参加遴选。有效期内如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基本条件的,其合作导师资格自动终止。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确保基地合作导师队伍建设符合辽宁省管理规定。
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特殊情况经科技园有限公司批准可临时启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云峰
联系电话:15642525858
办公地址: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4室
附件:
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docx
大连海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